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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9:2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作为乌当区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展示窗口作用,规范参观、管理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观须知

第二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面向校内外开放。

第三条 参观接待时间

(一)开馆时间: 9:00——16:30

第四条 讲解预约流程

(一)为高效高质、合理有序地提供讲解服务,需讲解服务的参观团队,请提前告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办公室(信息楼710办公室,电话:0851-86205866),并告知参观单位,参观时间,参观人数。

(二)如需更改讲解时间请提前1天告知。

第五条 讲解人数规定:为了保障讲解质量,参观团体根据人数划分场次,每场参观人数最佳效果为30人以内。

第六条 参观注意事项

(一)举止文明、言行礼貌、整洁卫生、保持安静。

(二)禁止吸烟、饮食及携带宠物和危险品入馆。

(三)禁止攀爬和触摸展品,勿在馆内追逐、嘻闹。

(四)未经许可,不要摄像或者用闪光灯进行拍摄。

(五)配合本馆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  讲解接待工作

第七条 讲解服务工作标准

(一)讲解团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讲解工作任务。

(二)本展厅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场所,讲解员需熟悉掌握、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实践和伟大成就,讲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生动故事。

(三)讲解人员仪容仪表得体,举止文明得体,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有感染力。

第八条 讲解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对待游客谦虚有礼、朴实大方、热情友好。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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