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各基层党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相关推荐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后,经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投票并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拟推荐:我校贵州民族教育研究院刘大泯同志作为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候选人人选。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5月9日,共五个工作日。
请在公示期向纪检监察室或统战部反映,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
0851-85811044(纪检监察室)
0851-86205866(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
2025年4月30日